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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 根河市检察院办理首例民事支持起诉案件

时间:2022-08-01  作者:  新闻来源: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一位大娘走进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检察院反映,其弟刘某患有多种疾病且生活困难,他的一双儿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根河市检察院检察官接到申请书后,随即派检察官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在进一步核实刘某的家庭生活、经济收入、患病住院等有关情况后,检察官来到刘某居住的得耳布尔镇户籍管理部门,帮助刘某调取刘某儿女的身份信息等相关资料,还帮助刘某草拟了民事起诉状并协调法院受理是否能减免诉讼费用等问题。
  经审查,申请人刘某现今58岁,已经离婚且单身多年,没有稳定收入,仅靠低保维持生活。同时还长期遭受高血压、冠心病、脑梗等多种疾病折磨,生活不能自理。刘某的儿女长年在辽宁省沈阳市居住,已失去联系,既不支付赡养费用,也没有对刘某进行照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该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刘某向法院起诉并追索赡养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庭审中,检察官宣读了《支持起诉书》,并结合刑法、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详细解读了子女对老人具有的赡养义务。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刘某的儿女对自己未尽到赡养义务的行为深表后悔,也认识到了错误。最终,刘某子女表示会将患病的父亲接到沈阳的家中悉心照顾。
  据悉,刘某赡养费纠纷一案是根河市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民事支持起诉案件。通过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在刘某生活无着落的情况下,根河市检察院及时为刘某解决了基本生活问题,并让刘某重新感受到了家庭的温暖。下一步,根河市检察院将持续加大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办案力度,帮助弱势群体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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