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序衔接,进一步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6月2日,额尔古纳市检察院组织相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共14家单位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同堂培训交流研讨。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宝江主持会议,相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代表参加。
第二检察部主任李娜从《规定》的制定背景情况、指导思想、主要内容、任务分工、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该《规定》是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科技部、公安部等14家单位印发的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方面的最新规定。《规定》的印发标志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将成为常态化工作,从各单位任务分工、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要求,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成为筑牢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强保障,为守护人民群众优美生态环境提供了操作指南。
与会人员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踊跃发言、各抒己见,交流研讨会气氛热烈活跃。大家纷纷表示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积极营造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同时与会人员就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宝江副检察长表示,落实《规定》是对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有力促进,要以此次学习交流会为契机,汲取业务指导效果,加强借力引智,不断提升办案能力和业务水平。
下一步,额尔古纳市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能力,凝聚生态保护共识,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共同守护好额尔古纳的绿水青山和群众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