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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浸润司法,推进检察文明建设——鄂温克旗检察院文明单位创建纪实

时间:2022-11-29  作者:陈爱琳  新闻来源: 鄂温克旗检察院

近年来,鄂温克自治旗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紧密结合鄂温克旗地域特色,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拓展司法为民渠道,打造工作特色品牌,推动文明创建和检察工作协调发展,营造勇于担当、奋力拼搏、敢为人先的干事创业氛围。

2020年以来,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等市级以上集体荣誉12项,干警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全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全区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呼伦贝尔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等市级以上个人荣誉33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压实创建责任

鄂温克旗检察院党组坚持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在“讲政治,强素能,树形象,出精品,争模范”的创建工作思路引领下,建立“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各司其职、政治部具体负责、各部门分工协作、全体干警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以目标管理为统领,制定年度创建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融入日常工作管理,做到创建工作与检察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做好思想发动,通过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展示,进一步统一全体检察干警思想,凝聚合力,形成文明单位创建共识。

二、聚焦党建引领,筑牢创建工作思想根基

不断加强党员干警思想建设,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全体党员配发《党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中国共产党简史》等相关书籍,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列入中心组学习、党员干警学习必修课程,准确把握党的历史发展主题主线,增强历史自觉,真正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高标准落实党支部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开展政治轮训、警示教育、英模学习、红色教学等特色活动,大力弘扬时代精神,激发党员学习热情,加强学习型单位建设,坚定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切实转变队伍思想作风。

设立“敖敦”党员先锋示范岗,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依托“我帮你”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开展学雷锋志愿者行动。全员全力参与疫情防控,今年累计参与疫情防控600人次。参加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市域社会现代化治理等工作,定期组织党员参加“保护母亲河志愿服务”活动,清理河道垃圾,深入包联社区清理张贴广告、清除消防通道杂物、规范非机动车摆放、悬挂宣传展板等,整治小区环境。同时,为包联社区购置分类垃圾箱,引导居民自觉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丢弃习惯,营造宜居的生活环境。

全力推动乡村治理,为乡村振兴打下坚实的法治基础,脱贫群众精神面貌和乡风文明建设日趋向好。选派“四语”检察干警敖云担任帮扶嘎查第一书记,帮扶的贫困户人均收入达1.5万元,被牧民们亲切地称作“乌娜吉”(鄂温克语意为“女儿”),敖云先后荣获“自治区十佳法治人物”“自治区政法先进个人”等个人荣誉。

三、夯实文化建设,提升思想道德水平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检察院文化建设,发挥检察文化的引导、激励、凝聚作用,鄂温克旗检察院结合检察职责,精心打造了涵盖“忠、昂、韧、驰、聚、正”六个字为主题的机关文化。走廊文化涵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大检察、民族团结、反腐倡廉、传统美德等学习宣传内容,着力营造整洁、庄严的办公环境和浓郁的检察文化氛围,以“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方式提高干警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理念。

丰富道德讲堂内容,以英模教育为主线,共同观看学习英模事迹报告会、全国模范典型纪录片等,进一步树立“榜样力量”。开展向本院全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敖云同志学习活动,以身边事引领身边人,让全体干警学有榜样、行有示范。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四德”为主,组织干警学习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优秀品德的事迹,汲取道德智慧、强化道德修养。

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总结提炼检察文化价值理念,依托检察官文联,以党支部为统揽,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组织为抓手,积极开展各项文化体育活动。多次举办“四语”读党史、“书香检察”、青年干警读书班等交流活动,购置学习书籍1000余册,广征干警感兴趣的书目统一采购充盈图书室。组织乒羽比赛、演讲比赛、专题党课、业务培训、“学习强国”知识竞赛、书法创作、摄影展示等,培养检察干警高雅的兴趣爱好,保持健康强健的体魄,让干警在快乐中工作,在乐趣中成长。

四、文明融合主业,营造公正法治氛围

鄂温克旗检察院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与检察业务融合发展,能动履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办理的阴某某涉嫌挪用公款、受贿罪一案,被评为自治区精品案件;办理的王某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管案被评为内蒙古检察机关涉疫情防控纠正违法及检察建议典型案例;持续强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办理的一起公益诉讼案,通过公益诉讼收回900余万元生态损失赔偿款,被评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针对13家开发商长期拖欠人防易地建设费等提起公益诉讼,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办理的李某某非法狩猎案被评为内蒙古检察机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办理的督促保护莫和尔图国家湿地公园上游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办理的“劳动争议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被评为内蒙古检察机关虚假诉讼民事监督典型案例;办理的一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听证典型案例。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利用“草原检察直通车”,组织丰富多彩的下乡普法宣传活动,让党的政策、法律知识、检察职能等传进千家万户。组建“普法讲师团”“法律服务团”,选派检察官深入牧区“主动约访”“带案下访”,“零距离”倾听群众心声,答疑解惑,用高效、便捷的服务满足牧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真正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今年以来,群众信访46件“件件有回复”,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件,发放救助金5.9万元。

推进“法治进校园”巡讲工作,实现全旗43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受教育师生家长3000余人次,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聘任11名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观察员,延伸未成年人保护触角,持续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今年以来,通过“两微一端”、门户网站等媒体平台发布检察动态、普法信息2205条,被市级以上新媒体采用92篇,市级以上传统媒体采用66篇。全面落实依法治旗各项工作,通过领导干部学法、“宪法宣传日”、法律法规考试等形式,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引领全员树立法治思维,确保规范文明执法。

充分发挥检察听证在推动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化解矛盾纠纷、助推社会治理、保障公平正义方面的作用,立足鄂温克草原点多、线长、面广的地域特征,利用“草原检察直通车”搭建“流动听证室”,将听证搬到草原深处、搬到牧民家门口。通过“四种语言+检察听证”,强化对话交流的作用,在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的同时促进牧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的形成,确保案结事了人和,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真正做到司法为民。今年,开展检察公开听证会31次。

五、加强内部管理,倡导文明新风尚

以“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为契机,院党组提出降低能耗、提高效能、厉行节约的工作目标,通过完善节能管理制度,鼓励检察干警从工作中的小细节去查缺补漏,人人争当“节能专家”。发起“文明餐桌行动”,拒绝使用一次性餐具,树立少油少盐的科学饮食理念,多“光盘”,少浪费;认真落实垃圾分类投放制度等,切实通过管理优化转变工作作风、生活作风。

坚持以人为本关怀干警,每年定期组织参加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建立健全干警健康档案,发现疾病及时医治。打造绿色环保的办公环境,加强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杜绝卫生死角,保持机关办公环境整洁有序。实施办公楼综合修缮项目,对办公楼陈旧老化部位进行整修;优化整合办公用房,完善办公楼功能,设置图书室、健身房、新媒体工作室等活动场所,更好满足干警学习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充分保证办公楼安全。

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鄂温克旗检察院将继续严格遵循文明创建工作标准,强化领导,注重教育,内优环境,外树形象,不断巩固提升文明创建的层次和水平,着力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实施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为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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