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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杨树地区:检察院社区矫正专项检察监督为企业解忧纾困

时间:2022-03-30  作者:  新闻来源: 鄂伦春旗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近日,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地区检察院结合大讨论活动,通过联合排查、实地走访、面对面座谈等方式,对辖区社区内“涉营商”矫正对象监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检察干警深入辖区内司法所仔细查阅社区矫正台账,对现阶段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档案信息进行筛选查找“涉营商”社区矫正人员。经过两轮筛查后查到王某某因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掌握这一信息后,干警立即与王某某取得联系实地走访王某某经营的大兴安岭农场局农垦宾馆,了解王某某企业的规模与经营状况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及法治需求,并在王某某配合下填写了优化营商环境调查问卷及征求意见表。沟通过程中,干警还适时对王某某开展了法制教育,确保王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企业。临行前,检察干警还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二十条措施》文件转达给王某某,并告知其对照文件结合本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意见建议,促使检察机关更好地帮助企业解忧纾困。

走访结束后,检察干警来到王某某辖区所属司法所召开座谈会。针对王某某社区矫正工作是由鄂伦春旗管辖,而王某某的企业处于鄂伦春旗与莫旗交界位置,需要王某某经常跨旗县活动这一情况,提出可以力求在法律监督工作限度和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确保”涉营商“矫正对象不发生脱管、漏管情况下,对王某某请销假审批程序进行简化,以保障王某某经常跨旗县活动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切实解决王某某频繁往返两地的繁琐请假手续和烦恼,为涉事企业日常经营打造“绿色通道”。

民营企业在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力量,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是检察机关行使检察监督职能中的重要一环,下一步工作中,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将继续通过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为鄂伦春自治旗经济稳定增长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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