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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共商涉民营企业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 服务民营企业再出发

时间:2022-03-14  作者:  新闻来源: 额尔古纳市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讲话精神,大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额尔古纳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座谈会,市司法局局长张晓臣、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常孝参加会议。

  会上,双方联合制定《涉民营企业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就规范调查评估工作、细化证明材料类别、简化请销假流程等内容作出规定。
  一、规范调查评估工作
  共同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信息移送机制,额尔古纳市司法局及时告知委托社会调查评估的案件信息,由额尔古纳市检察院书面审查调查评估内容、评估意见等,电话调查居所情况、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等,实地核查谈话笔录的真实性,保障涉民营企业案件社会调查评估的准确性。
  二、细化证明材料类别
  《管理办法》对请销假证明材料进行了分类细化规定,区分签订合同、投资谈判、催收账款、行业活动、企业经营等不同事由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使基层司法所在具体管理时更加便捷高效。
  三、简化请销假流程
  《管理办法》规定额尔古纳市司法局应一次性告知涉民营企业服刑人员外出申请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因生产生活需要申请跨区域性活动或申请外出的,应当快速审批,同时精简审批流程。
  同时,双方对三名目前需要请假外出的涉民营企业服刑人员生产经营情况、请假外出时间、电子定位、提交证明材料等具体情况进行协商,确保涉民营企业服刑人员“出得去”,社区矫正机构“管得住”,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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